• home > SpecialTopic > business > 中欧商业评论-人文 >

    启新洋灰的“官为商用”|中欧商业评论

    Author:[email protected] Date:

    启新公司的成功模式即为“政府授权、官僚庇护、国家资金”,亦官亦商的身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如果说李鸿章那一代是商为官用,那么周学熙这一代在某种程度上算是官为商用了。

    启新洋灰的“官为商用”

    启新公司的成功模式即为“政府授权、官僚庇护、国家资金”,亦官亦商的身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如果说李鸿章那一代是商为官用,那么周学熙这一代在某种程度上算是官为商用了。

    民国初年,有两位人物号称中国实业界领袖,所谓“南张北周”。南张是张謇,北周即周学熙。周学熙,字缉之,安徽建德人,出身于清末显宦之家。其父周馥,李鸿章幕僚,清末重臣,曾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等。在李鸿章幕内,周馥与袁世凯相交深厚,周馥的女儿瑞珠嫁与袁世凯的第八子袁克轸为妻。于是,周学熙与袁世凯更有了姻亲关系。

    国非富不强,富非工不张

    年轻时,周学熙曾赴日本考察,深刻认识到“国非富不强,富非工不张”的道理。启新洋灰公司是周学熙投资经营的第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启新的经营成功,促成了周学熙实业集团的形成。

    启新洋灰公司是在唐山细棉土厂的基础上创办的。唐山细棉土厂,始于洋务运动末期,由唐廷枢创办于1889年,主要为了满足清廷海防和军事工业对水泥的需求,是一个官商合办的洋务企业,但唐山细棉土厂生产不景气,1893年关闭。1906年8月,周学熙筹组启新洋灰公司。

    周学熙创办启新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启新初期股本全部来自私人投资。启新开办时,周学熙计划招股100万元,分为2万股,每股50元。后担心股本难集,周学熙呈请袁世凯批准向天津官银号贷款40万两。启新的借用官款与唐山细棉土厂的加入官股不同,启新股本招齐后,9个月之内,该贷款即清偿完毕。周学熙实业集团的政治靠山不只有袁世凯,而是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官僚集团。周学熙为了其集团的发展,大大加强与北洋政权的联系。北洋政府中的实力人物,徐世昌、龚心湛、熊希龄、颜惠庆,以及军阀孟恩远、田中玉、陈光远等都被拉入集团之中,委以董事、监事、副经理、总经理等职。并随着北洋政局的变动,不断变换着董监事会中官僚军阀的名单。

    大权独揽,威风凛凛

    启新洋灰公司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经营管理机构。启新成立伊始,即以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为名义上的最高决议机构,日常事务由股东会选举的总理、协理、董事分别主持,另有查账员监察出入账目。后来随着企业的扩充,经营管理组织系统也日趋完善。公司设总事务所于天津,由总协理主持,下面分部、科二级办事。唐山厂部由驻厂经理主持,下面分部、科二级办事。销售方面,先后于天津设北部总批发所,于上海设南部总批发所,于沈阳设东部总批发所,于汉口设西部总批发所。

    尽管启新的中小股东对企业事务享有一定的参与权,但管理的实际权力操纵于少数大股东手中。据研究者指出,启新股东,以创办人周学熙为中心,主要由以下几方面人士组成;一是“北洋袍泽”,包括袁氏家族、王士珍、颜惠庆等;二是安徽同乡,包括孙多森、陈维壬、徐履祥等;三是长芦盐商,包括李士铭及其后代。这些人大都担任启新的重要职务,且兄退弟进、父死子承。这样,公司权力始终控制在几个主要家族成员的手中,维系启新股东之间的主要是家族、姻亲、同乡、同僚等传统社会关系。

    并且,周学熙在股东大会上“一向是大权独揽威风凛凛的”,董事会虽有议定公司事务规则、工厂条规等的权利,但事实上也是周学熙一人说了算,董事会只是批示同意而已。周学熙认为“天下事未有自家不操心劳力,专恃他人而能有成,即幸成,而未有不败者也”。这客观上保证了公司决策权的效率。

    十五年的垄断利润

    周学熙创办启新时,即从丹麦史密芝公司购进两座当时最新式的旋窑及碾石机、原料磨、烤料罐等设备。在原动力方面,启新最初采用蒸汽发动机,1911年开始使用活塞式发电机,1921年首次引进涡轮式三相交流发电机,并逐步以之取代了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工艺方面,启新于1911年改干法制造水泥为半湿法制造水泥。在产品包装方面,启新于三、四十年代先后从丹麦、日本购置了两台水泥灌包机以代替手工操作。先进的生产技术使企业产量日益增长,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大大加强了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竞争的能力,给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

    建厂特权使启新实现了对国内水泥生产的区域性垄断,时间长达15年之久,获得了极为优厚的垄断利润。1909年秋,启新获农工商部批准:“嗣后直隶境内如再查有此项相同之土质,应仍归职公司推广添设。”随后,它又取得了在东北各省及扬子江流域设立分厂的特权。

    1920年华商水泥公司成立于上海,次年中国水泥公司成立于南京,1923年两公司先后投产。翌年,华商水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量约30万桶,中国水泥公司产品在沪、宁一带销量约8万桶,销路绝大部分夺自启新。

    为避免在竞争中互相削弱,两败俱伤,启新与华商于1925年5月签订联营合同,规定:联营期为五年,联营范围为江苏之苏、松、太、常、镇五府及浙江、福建、广东、香港等省区,联营期内华商不得增加产额,在联营区域内二公司产品销额为60万桶以下时,华商60%,启新占40%,销额为60万至70万桶时,华商占55%,启新占45%,超过70万桶时,二公司各占50%,双方以调整产品价格来平衡销额等。从合同中关于销售市场、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方面的内容看,联营已近似于西方卡特尔式的垄断组织。

    *****

    正如《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的作者陈锦江所言,像张謇、周学熙这样的官僚实业家管理的商办工业,避开了正式的政府资助而去组织自己的公司,享受到了充分的官方保护,因为他们通常属于那些制定政府工商政策的官僚。启新公司的成功模式即为“政府授权、官僚庇护、国家资金”,亦官亦商的身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如果说李鸿章那一代是商为官用,那么周学熙这一代在某种程度上,算是官为商用了。


    转载本站文章《启新洋灰的“官为商用”|中欧商业评论》,
    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oulujun.cn/html/res/business/CEIBS-cultural/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