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国与大清在战争筹款上存在本质的不同?
Author:zhoulujun Date:
首先,推荐看上篇:《在长期战争的财政消耗战中:法国王室如何因战争开支覆灭》
17世纪末到18世纪,英国经历:
英法 “九年战争”(1688-1697 年,又称 “奥格斯堡同盟战争”),最终签订《里斯维克和约》,巩固了英国在海上的优势。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 年),战后签订《乌得勒支和约》,获得直布罗陀、米诺卡岛及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贸易特权,成为最大赢家。
詹金斯耳朵战争(1739-1748 年),最终通过《亚琛和约》维持了殖民利益。
七年战争(1756-1763 年),英国在北美击败法国(如魁北克战役),在印度确立殖民优势,战后签订《巴黎和约》,成为 “日不落帝国”,奠定全球殖民霸权。
英国此时期的战争以海外殖民扩张、争夺霸权为核心,奠定了全球殖民帝国的基础;

而同时期的清朝的战争以巩固国家统一、维护边疆稳定为主,最终形成了疆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
平定三藩之乱(1673-1681 年),巩固了中央集权,为后续边疆治理奠定基础。
准噶尔之战(1690-1757 年),贯穿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针对漠西蒙古准噶尔部的割据势力。最终重新将新疆纳入中央直接管辖。
收复台湾(1683 年),结束郑氏政权(1662 年郑成功建立)的割据,加强了对台湾的管辖。
清缅战争(1765-1769 年),最终迫使缅甸名义称臣,维持了西南边境的稳定。
安南之役(1788-1789 年),最终因轻敌战败,后阮惠主动请和,接受清朝册封,维持了中越宗藩关系。

但是战争筹款层面:英法依赖 “议会 / 契约型治理”,清朝则依赖 “皇权专制下的行政命令”。
英国通过议会批准商业税(如关税、消费税),并依托伦敦金融市场发行国债(1694 年英格兰银行成立后,国债制度规范化),利用商人、银行家的资本支持战争;
而清朝是典型的 “农业帝国”,经济以小农经济为核心,商业被视为 “末业”,且缺乏全国性金融市场。战争筹款的核心是 “压榨农业剩余”:
清朝皇权 “乾纲独断”,财政权完全由中央(皇帝 + 户部)掌控,地方无自主征税权。战争筹款无需 “协商”,直接通过行政体系下达命令:
中央可强制地方 “协饷”(富裕省份向战区拨款),如平定准噶尔时,山西、陕西等省需每年向西北前线输送数百万两白银;
对农民的 “加征” 无需征求同意,由州县官直接执行(如 “三饷加派” 虽在清初被废除,但战争时仍以 “军需” 名义临时加征);
捐纳制度也由中央统一规定价格和功名等级,地方仅负责执行。
这就造成,筹款始终围绕 “农业剩余”,加征、摊派直接加重农民负担,捐纳则导致官僚体系腐败(买官者上任后疯狂敛财回本)。
例如,平定准噶尔的数十年间,西北各省 “协饷” 累计超 1 亿两白银,多由农民田赋转化而来,导致陕甘等地 “民穷财尽”。
正税超额征收:清朝田赋 “正额” 有定制,但为筹饷,陕甘等地常以 “军需浩繁” 为由,将正税按 “浮收”(实际征收远超定额)方式加征,税率普遍提高 30%-50%,部分地区甚至翻倍。例如,康熙末年陕甘 “每田一亩,正税之外,附加军需银三钱”,而当时农民一亩地年收入仅约一两白银,仅赋税就占去三成以上。
附加税名目繁多:除正税外,还新增 “火耗”(赋税折银时的损耗加价,本为地方惯例,此时被大幅提高至 20%-30%)、“平余”(银库称量时的盈余加价)、“军需摊派”(直接分摊战马、粮草、运输等费用)等,甚至出现 “预征”(提前征收未来 1-3 年的赋税)。雍正年间,甘肃巡抚曾奏报:“民户完纳正税后,仍需缴火耗、军需摊派共达正税之半,贫者无以为继。”
“摊丁入亩” 的变相加重:尽管康熙晚年推行 “摊丁入亩”(将人头税摊入田赋),本意减轻农民负担,但在协饷压力下,陕甘等地将丁银摊入田亩的比例远超其他省份(如陕西每亩摊丁银 0.05 两,而江南仅 0.02 两),实际加剧了土地持有者的负担。
陕甘农民为避税,纷纷弃地逃亡,或涌入深山、戈壁,或流向四川、山西等地。
贫困与压迫使民间秘密教派(如白莲教分支)得以蔓延,成为农民反抗的组织形式。
康熙五十七年(1718 年),川陕总督年羹尧奏报:“陕甘军饷浩繁,民力已竭,近闻陇东有民食树皮、草根者,逃亡载道,不可不忧。”
乾隆《甘肃通志》记载:“自平定准噶尔以来,河西(甘肃西部)百姓‘终岁勤耕,仅足完赋,家无宿粮,衣不蔽体’,遇灾则‘饿殍遍野,尸积于道’。”
清代文人吴振棫《养吉斋丛录》记载:“陕甘协饷取之于农,数十年间,民之贫者,‘卖妻鬻子视为常事,老弱转死于沟壑,壮者散之四方’,地方凋敝,几无生机。”
史学家黄仁宇专门考证过明清的税收与财政问题。据历史学者梁柏力的综合,清初战事频仍时期,除了税收,朝廷还依靠捐纳制度,即卖官鬻爵,鼓励商人通过捐纳取得功名。清政府和商人们有很多合作,如由“皇商”帮助运送战争物资,支持在准噶尔征战的清兵。据信,到19世纪后半期,这些隐性的财政收入所占比例日增,通过捐纳途径当上地方官的人已占到官员的一半。晋封为“皇商”的“专卖”为皇家采办货物,将军需物资送达战事前线,不但获得厚利,而且有了功名。这种战争财政的体制一直到同治朝还在实施,运作有效。只是到了“洋务运动”,清政府才认识到为强兵而购买洋人的枪炮,必须拿真金白银,投资兵工厂要货币资本。
大清朝廷后期向外国银行借了不少钱,这是后话。但直到倒台,它也没向国内市场借钱(只在1906年有一次失败的尝试),这未必不是中国近代金融没有发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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