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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求司法公正的清官崇拜,只是缘木求鱼!

    Author:zhoulujun Date:

    清官崇拜,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一大特色。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其卑屈陋劣亦无以异也。

    清官崇拜,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一大特色。

    “清官崇拜”是中国社会自古就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唐宋有狄仁杰、包拯和宋慈。

    明朝海瑞,更是闹出不少风波!

    犹太人有所罗门的故事,所罗门不仅是个国王,他也要判案,圣经列王纪上3章16-28节记载2位新生儿的母亲带着一名男婴来到所罗门面前,各自讲说自己的故事是真实的。两人同住一房。两人生下孩子不久,一天夜里,另一名妇人发现自己压死了自己的孩子,在痛苦和嫉妒之下,她将自己的死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交换。次日清晨,那名妇人发现了死孩子,但很快发现这不是自己的儿子,而是另一个妇人的。

    所罗门王思索了一下,吩咐拿刀来。他宣布只有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将活着的孩子劈为两半,每个母亲得到一半。当听到这个可怕的裁决时,男孩真正的母亲喊道:“我主啊,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绝不可杀他!”但是那位说谎者,出于嫉妒,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所罗门立即将孩子给真正的母亲,因为真正母亲出于本能将保护她的孩子,而说谎者显示出她并不是真正的爱这个孩子。

    希腊人还有所谓的地狱三判官,原本是古代三位统治者,因为判案公正,死后成为了地狱里的法官,这一点和包拯是一样的。

    中国社会清官崇拜的涵盖范围是极广的,上到皇帝,下至基层公务员乃至大学及高中老师,在很多人看来,都是默认拥有崇高的道德禀赋和深刻见识的。

    清官情节,清官故事在中国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早在《史记》里就有《循吏列传》,记载了一些仁厚爱民的官吏的事迹。历代的正史中都有类似于《良吏传》,《廉吏传》的东西,褒奖那些在皇权制度下廉政爱民的好官员。

    清官文化深入民心的是包括小说、戏剧、传说等民间的通俗文化,以包公、海瑞为首的清官常常成为这种通俗文化的重要主角,并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和套路化的叙事模式:主人公面对恶人欺压,在诉苦无门,走投无路之际,突然遇到了一个青天大老爷为自己主持公道,这位好官拥有仁爱之心和巨大的政治权力,从而使冲突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最后主人公过上了美满幸福的生活。

    在元代杂剧中,包公等清官的形象,主要体现在仰仗天子的权威,可以先斩后奏,诛杀那些害民的皇亲国戚、权贵官员,拯救小民百姓于水火之中,类似于中国大陆电视剧《神探狄仁杰》。

    早在20世纪初,就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清官文化的保守愚昧,梁启超,严复等人都批评过清官文化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陈独秀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说:

    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其卑屈陋劣亦无以异也。

    陈独秀认为:今天的人们希望伟人大佬赐予百姓以共和宪政,这与古代的小民希望圣君贤相实行仁政一样,都是荒谬的,只有每个国民养成了捍卫自己权利的习惯,法律所授予的权利才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

    司法需要中立,需严防不当干预

    如所周知,中国历来是主张实体正义优先,程序正义往往付之阙如。而事实上,依现代法理,程序是正义之母。不遵守程序,正义便无法实现。

    国外陪审员制度甚至还规定,陪审员在履职期间不得接触外界。

    中古古代的宋慈其实已有类似的程序设置和回避规定。

    首先,检验官严格执行避嫌的制度,即“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为了保持法医官的中立性,宋慈还专门规定了,“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官员有权,秀才能言,江湖术士更擅长摇唇鼓舌,或者如《红楼梦》中佛道术士往往成为司法腐败的掮客。这些人在社会上往往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宋慈要求与之隔离,以防止受其影响,避免先入为主,以保证检验的客观真实,也在于减少贪赃受贿、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宋慈还规定“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不能在当事人亲属家留宿,这既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也防止发生请托受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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