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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境税与弃籍税:国籍与户籍杂记

    Author:zhoulujun Date:

    中国的国籍概念出现比较晚,但是也有二百多年历史了。最先都是血统论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后面我们放弃了双重国籍,而且是世界上最难入籍的国家。中国是没有离境税与弃籍税的国家。

    国籍的由来

    国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近现代,特别是国家建立明确的国界和法律体系之后,才被正式界定并通过法律条文加以固定

    世界各国国籍

    美国

    美国的国籍法体系始于1790年3月26日通过的《自然化法案》(The Naturalization Act of 1790),该法案规定了外国人如何成为美国公民。当时的主要标准是年满14岁且居住满5年的外国成年男性。后续,美国的国籍法经过了多次修订和扩充,包括1868年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其中确定了出生地原则(jus soli),即在美国境内出生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节指出:“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归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这一规定确立了美国国籍的出生地原则。 美国宪法,

    建议读一读:

    这里特别讲一下 离境税与弃籍税——手动狗头!

    美国弃籍税

    美国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又称为放弃国籍税,是对放弃美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绿卡)的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美国弃籍税规定于1966年的《外侨和所得税法》(Alien Tax Act, 或称 Reed Amendment)中,该修正案是对1913年的《外侨所得税法》(Alien Tax Act)的修改。2008年实施的《赫特-查费茨法案》(HEART Act,Hero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其中包括了对那些放弃美国国籍或长期绿卡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美国弃籍税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身份的前5年内,其全球资产超过200万美元(对于与配偶共同申报的情况,则为325万美元),那么他需要为超过部分缴纳资本利得税。此外,如果一个人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并在过去15年中使用了美国的免税或低税福利,那么他可能需要补缴相应的所得税

    美股弃籍税的税率通常为30%至60%,具体取决于您的全球资产总额和过去5年的年均净资产。

    离境税(Exit Tax)

    离境税(Exit Tax)是适用于某些高净值个人离开美国时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具体来说,如果您在过去的5年内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之一,则可能会被征收离境税:

    1. 富人,搬离美国并在其他地方永久定居。

      1. 平均年净收入税超过一定的金额,该金额每年会进行调整(比如,2020年的标准是三年平均年度净收入税超过171,000美元)。

      2. 净资产在放弃国籍或绿卡的时间点超过2百万美元。

    2. 放弃美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绿卡)。

    3. 过去的5年内曾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但现在不再是。

    如果您被征收离境税,则通常需要就您在离开美国之前的15年内积累的某些净资产缴纳所得税。这些净资产通常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其他投资资产等。

    美国离境税的税率通常为20%至35%,具体取决于您的全球资产总额和过去5年的年均净资产。

    法国:

    法国是最早以法律条文明确国籍问题的国家之一,法国在1804年颁布了《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它被认为是在现代国籍法律中树立了出生地原则(jus soli)和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的标准。但即便在《法国民法典》之前,随着各国国家身份和主权概念的发展,国籍或类似的身份认定在实践中已经存在。例如,英国的法律传统在国籍认定方面很早就有了实践,尽管像现代国籍法这样正式的立法是在1914年才形成的。

    法国离境税税率通常为55%。弃籍税通常为50%

    英国:

    英国的国籍法历史悠久,起始点可以追溯到14世纪的《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Law)。不过,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是1914年的《英国国籍与居留权法》(British Nationality and Status of Aliens Act)。

    在大英帝国时期,英国的国籍观念跟国家主权关系较松散,更多地依托于对于“臣民”概念的理解。这种观念不需要严格的法律框架来定义,因为国家与其领土的关系比现代国际体系要宽泛和灵活。

    国籍法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形成明确的立法时被视为较晚,这部分是因为英国以前的国籍认定基于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而不是成文的国籍法

    与依赖成文法的体系(如大陆法系)不同,英国普通法依靠法官的裁判和习惯法,不必依靠立法来明确每一项法律原则

    1948年英国通过了《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它是现代英国国籍法体系的基石,此后经过多次修订。

    英国税务当局已经针对财富转移和税收逃避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海外资产报告、遗产税和所得税抵免等,这些措施已经有效地限制了高净值人士规避税收的能力。

    英国税务当局已经制定多种措施来限制财富转移和税收逃避的行为,包括跨国资产报告机制、国际账户税收遵从计划等

    • 跨国资产报告机制:从2015年起,英国的税务居民持有超过50,000欧元的跨国资产需要进行年度报税。税务居民的跨国资产,包括银行账户、股票、企业股份、不动产等其他资产,都需要向英国税务当局报告

    • 国际账户税收遵从计划:英国税务当局与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税务机关合作,要求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报告英国居民在该国的账户信息,并自动分享相关信息到英国。

    • 遗产税:英国遗产税对去世者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征税,税率最高可达到40%。英国税务当局通过遗产税来限制高净值人士将财产转移给下一代或家人。

    • 所得税抵免:英国税务居民需要在英国报税,并且英国的税务居民也需要向英国报税,无论其居住在哪个国家或地区。英国的所得税抵免机制要求在国外工作的英国居民报税并缴纳税款。

    英国税务当局将对逃税者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逃税额的100%至200%,最高7年的监禁和无限额罚款——英国税务当局有权将逃税者的财产没收!

    德国:

    德国的国籍法律在1870年成为德意志帝国(Deutsches Reich)时开始形成,其中规定了国籍的获得和丧失原则。不过,现当代德国国籍法主要是基于1913年的《德国国籍法》(RuStAG, Reichs- und Staatsangehörigkeitsgesetz),这规定了主要通过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来确定国籍。2000年德国对此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订,加入了有限的出生地原则

    德国离境费用比较动态,弃籍税支付相当于3年所得税的罚款。

    年收入在10,909-62,809欧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为14%。

    年收入在62,810-277,825欧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为25%。

    年收入在277,826-555,650欧元之间的纳税人,税率为30%。

    年收入在555,651欧元以上的纳税人,税率为42%。

    德国你放弃国籍试一试看?

    中国

    国籍最早以法律条文出现是在1909年3月28日。当时,清政府法律馆拟制了《中国国籍法草案》,咨报外务部,联衔上奏朝廷。该法草案由宪政编查馆审查核议后,易名为《大清国籍条例》,并于同年3月28日将《大清国籍条例》和《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颁布施行。

    《大清国籍条例》——承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采用父系血亲主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国籍法

    1907年,荷兰殖民者要求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部纳入殖民地国籍,宣布确定国籍采用出生地主义。为了保护侨民,清政府在1909年颁布了《大清国籍条例》,该条例确定国籍采用父系血亲主义,即具有中国国籍的男子的子女出生地在国外取得所在国国籍的同时,取得中国国籍,实际上是承认了双重国籍。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采用父系血亲主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部成文国籍法,由于海外华人、华侨在推翻清政府的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故给予华人国籍身份。这部国籍法沿用了《大清国籍条例》的规定,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实际上并无变化。

    1929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采用双系血亲主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三部成文国籍法。这部国籍法依然承认双重国籍。但是,较之前有一定突破,确定国籍采用双系血亲主义,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的子女出生在国外取得出生国国籍的同时,取得中国国籍

    1980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否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以血亲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这是中国历史上第四部成文国籍法。这部国籍法通篇强调“一人一籍”,如第5条规定,中国公民的子女根据出生地主义等原则取得外国国籍,该孩子不能成为中国公民。之后,单一国籍原则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之初,东南亚华人华侨数量巨大,据统计有1000多万,而且这些华人华侨往往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比较大的影响力。

    1949年,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分别在《南侨日报》创刊3周年上题词,号召“海外侨胞与祖国人民团结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而奋斗”。东南亚这些国家看到后就不淡定了。当时东南亚国家刚刚摆脱殖民统治,民族情绪高涨,排斥华人华侨,加上西方国家宣传“红色政权”威胁,东南亚很多国家担心华人华侨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五纵队”,于是发起了各式各样的排华运动,导致国际关系紧张。

    为了改善和东南亚国家的紧张关系和尽快平息东南亚国家的排华运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周恩来总理作报告提出:

    “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派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

    1955年,借助万隆会议的契机,中国同印尼在雅加达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明确规定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印尼国籍的人,应遵从本人意愿的原则,从中国国籍和印尼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作为本人的国籍,这是我国废除了双重国籍开始

    1973年和菲律宾、1974年和马来西亚、1975年和泰国分别签订双边条约或发表联合公报,要求华侨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一种国籍。由此,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正式确立。   ——————————————从推翻满清到抗战,这里面多少人出钱出力——————默哀一下!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该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部国籍法正式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单一国籍原则,沿用至今。

    从法律上讲:

    • 华人”就是放弃了中国国籍而加入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属于外国公民。

    • “华侨”则属于长期居住在国外,但保留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 “华裔”则属于“华人”的后代,他们是彻彻底底的外国人,只不过身体里流油中国人的血脉,用通俗的话说就是。

    个人认为,华裔基本上可以说是彻彻底底的外国人——对大陆其实没有多少文化认同感!

    如何加入中国籍


    中国人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 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

    • 二是定居在中国的;

    • 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

    https://www.nia.gov.cn/n1051057/n1051076/c1051224/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中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中国人的外籍配偶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应向中国籍近亲属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明、在中国定居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公安部审批。“在中国定居证明”是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

    跨国婚姻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https://www.gqb.gov.cn/news/2019/0604/46273.shtml

    1.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中国公民:


    更细则的,查看:https://www.gov.cn/banshi/2005-05/27/content_1587.htm


    加入中国籍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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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重国籍

    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与地区

    1. 亚洲:韩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中华民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黎巴嫩、以色列、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伊朗、伊拉克、阿富汗、爱沙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卡塔尔、泰国、马尔代夫、东帝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也门、日本(22岁前选择)、新加坡、乌兹别克。

    2. 欧洲:法国、德国(有限期承认)、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含北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瑞典、奥地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默许)、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默认)、挪威、罗马尼亚、波士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乔治亚、摩尔多瓦、瑞士、土耳其、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马其顿、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公国、安道尔、梵蒂冈。

    3. 美洲:格陵兰岛、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哥斯达黎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吐瓦鲁、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巴西、阿根廷、巴拉圭、伯利兹、乌拉圭、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巴拿马、洪都拉斯、巴哈马、海地、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波多黎各(美)、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英)、蒙特塞拉特(英)、瓜德罗普(法)、马提尼克(法)、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荷)、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开曼群岛(英)、百慕大(英)、圭亚那(原先荷属,后独立)、法属圭亚那。

    4.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萨摩亚、库克群岛(新)、所罗门群岛、关岛(美)、新喀里多尼亚(法)、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岛(英)、瓦利斯与富图纳(法)、纽埃(新)、托克劳(新)、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美)、马绍尔群岛、帕劳、瑙鲁、基里巴斯、斐济、汤加、库克群岛(新)、关岛(美)。

    5. 非洲:埃及、刚果共和国(即:刚果[布])、刚果民主共和国(即:刚果[金])、摩洛哥、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亚速尔群岛(葡)、马德拉群岛(葡)、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吉布提。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安道尔、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喀麦隆、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刚果民主共和国、哥斯达黎加、吉布提、埃及、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利比里亚、朝鲜、莱索托、圭亚那、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森堡、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里、马耳他、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舌尔、索马里、索罗门群岛、南苏丹、斯威士兰、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多哥、东帝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联酋、巴勒斯坦、瓦努阿图、也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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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为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红色为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户籍


    网上有个说法:“实行户籍制度的国家可谓屈指可数,除了越南,还有朝鲜和中国,而这几个国家的户藉制度又全部源自于前苏联,这种从苏联移植过来的畸形户藉制度,并没有随着苏联政权的倒台而终止。”

    求实,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会对自己国民的居住进行管理,国家会收集管理你的居住地信息。你需要向国家上报你的居住地信息,只是每个国家采取的方式不同而已,名称不同而已罢了。但是像我们一样的,很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

    户籍登记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中国上下文明五千年,老祖宗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中国人念旧,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可不能丢。

    1958年以前,自由迁徙期;就是人可以自由流动,没人管,想去哪儿去哪儿。

    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可以直接看出,中国最初的户籍制度具有两个鲜明的基本特征:

    • 一是禁止农村人向城市自由迁移(农村人只能在农村从事农业活动)

    • 二是维系城乡分割的利益格局(城里人可以享受由国家财政保障的公共服务与经济利益,农村人只能享受随附于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

    户籍在古代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农业人口安定在自己土地上耕种产出,然后方便封建制度政府收取赋税,你地和人都动不了,所以收税很容易,成本低,而且古代服徭役也容易,盘算你有几个儿子,可以上前线打仗,这就像一张张明牌放在统治者的眼前。

    当然在如今,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户口相当于中国一个县(county)或一个市(prefecture)里的护照,在这个县内,你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你去了其他地区,你就部分失去这个权利,你不能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险、劳动保险,甚至不能同工同酬,一般报酬比本地人低,不能应聘当地的政府雇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他们的小孩不能与当地小孩一样受同等的教育,当然,小孩也不能参加当地的高考上大学,相当于是非法移民。

    https://finance.sina.cn/cj/2022-08-09/detail-imizmscv5429809.d.html?from=wap

    但是,

    1975年越南统一,成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户籍制度也在当年于全国全面推行。

    2019年越南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并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取消户籍相关制度。在越南执行了40多年的户籍制度即将成为历史。

    从历史上看,由于越南长期“南北分治”,1945年后的土地集体化只限于在北越地区开展。1975年越南全国统一后,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造运动才扩展到南越,但仅仅几年之后,越南1980年《宪法》就宣布全国土地国有化,从1981年就开始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因此,与中国相比,越南农村集体所有制历史很短,制度惯性也较小。

    话题又牵涉到敏感了,怕了五毛粉,不写了……

    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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