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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不分所有制|中欧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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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晚清各种体制的企业之中,人人都在腐败,至少都在寻找腐败的机会,却人人都在高喊反腐败。反腐败成为官场和商场上收拾政敌和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仅此而已。

    腐败不分所有制

    —晚清的权力与资本

    在晚清各种体制的企业之中,人人都在腐败,至少都在寻找腐败的机会,却人人都在高喊反腐败。反腐败成为官场和商场上收拾政敌和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仅此而已。

    清末,最著名的日本间谍宗方小太郎告诉天皇:中国的腐败不是官场的腐败,而是每一个人的腐败。他在报告中说:国家乃是人民之集合体,人民就是国家的“分子”,“分子”既已腐败,国家岂能独强?没有契约和法制精神,不择手段,胜者为王,人人在害别人,人人在抱怨被别人害……这就是清朝末年权力资本主义下的丛林生态。有关国有国营企业和“官督商办”企业的腐败,长期以来都是主流史家们声讨的对象。

    对此现象,主流史家的板子往往打在“官”身上,似乎是“官”在欺凌“商”。但实际上,这类企业中官商是合一的,绝大多数高管无论其先前出身于官场还是商场,如今都是官商一体的身份,并没有本质区别。他们之间的争斗,只是既得利益者之间的“狗咬狗”的混战,绝非后世史家简化历史而得出的所谓“官”与“商”两个阵营甚至所谓“国进民退”之类的争斗。

     

    国企的“狗咬狗”

    思想家郑观应曾经同时兼任机器织布局、电报局、轮船招商局三家公司的总经理职务。他那些流传至今的著作令我们感动,但细考他的行为却未必。中法战争前夕,上海受到法国舰队的威胁,市道狂跌,机器织布局的股票跌破100两面值,探低到70两, 并最终从《申报》的股价公告栏中消失。此时由郑观应筹建的机器织布局居然还没完成开工准备。郑观应见势不妙,赶紧开溜,成功说服了湘军名将、粤东防务大臣彭玉麟,以组织名义将他调往广东,为抗法战争前线服务去了。接任人经元善是郑的小兄弟,接盘后没在抓紧开工上下功夫,而是使劲追查郑的前任龚寿图等人挪用公款的“罪证”。龚被逼急,反戈一击,抖出了郑观应利用公款炒股,“利则归己, 害则归公”的丑闻。几个人陷入了一片混战,郑最后还是掏了2万两才能脱身。

    当时的轮船招商局也是如此,成了刘坤一和李鸿章斗法的舞台。1877年,轮船招商局正式兼并了美资旗昌轮船公司,这是中国在“商业抗战”中取得的第一次辉煌胜利,当时的太常寺卿、后来出任中国首任驻美公使的陈兰彬将此上升到“中外大局一关键”的高度。但是纪检干部很快就发现,在这轮成功并购的幕后有很多猫腻。根据翰林院侍讲王先谦的报告,幕后的阴谋是:

    一、并购动议提交之前,招商局总经理(“总办”)唐廷枢以弥补亏损为由,从北洋申请到了50万两财政补助,全部用于收购旗昌股票。这是典型的内幕交易,唐廷枢等因此大捞一票;

    二、招商局的主管上级、北洋大臣李鸿章对并购并不积极,因为其手头可调动的资金十分有限。此时,“会办”兼“官督”代表盛宣怀亲自出面,游说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诡词怂恿”,说得天花乱坠,居然从沈那里拿到公款百万作为并购资金;

    三、在并购过程中,招商局高层则从美方获得大量回扣(“中金”)。

    王先谦同时指控,招商局早已出现资不抵债的严峻局面,当务之急是严肃查处招商局的领导干部,“唐廷枢、盛宣怀蠹帑病公,多历年所,现在仍复暗中勾串,任意妄为。若任其逍遥事外,是无国法也”。王先谦指出,李鸿章近期已经上奏中央,计划将投资在招商局的国有资金190多万两,分5年提还,然后招商局将彻底改制为私营企业,“归商而不归官”。王先谦警告,这将使招商局这一最大的国企更为失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王先谦其实是刘坤一的杀手,而当中央下令刘坤一对此彻底调查时,他就多方开脱唐廷枢、徐润等人,因为他们可收入自己帐下,而对李鸿章的亲信盛宣怀则痛打落水狗。原先同为李鸿章系人马的唐廷枢、徐润等,为了自己的利益落井下石,赶走了盛宣怀。

    多年后,盛宣怀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卷土重来,首先就是清查唐廷枢、徐润等的腐败问题,还真发现了二人大量挪用公款为自己炒股、炒房地产的证据。李鸿章亲自批准“双开”。这直接导致了徐润资金链的断裂,令这位上海滩的地产大王不得不以跳楼价抛售自己的房地产,几乎破产。

    当年的户部很不客气地批评,招商局内腐败者前赴后继。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户部精辟地指出,从招商局的个案中可以看出:“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于中饱之员绅。”“员绅”就是负责管理企业的“官+商”们,在大挖国家与股东墙脚方面,他们绝无区别。

    由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主编的《剑桥晚清史》说:“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 类似现象贯穿于各种体制的企业之中、贯穿于全社会。人人都在腐败,至少都在寻找腐败的机会,却人人都在高喊反腐败。反腐败成为官场和商场上收拾政敌和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仅此而已。

    官督商办体制有一个被后世广泛诟病的特点,就是要向政府缴纳“报效”,也就是捐款赞助。一些民营企业也要缴纳“报效”,特别是需要特殊执照的企业,比如广东的赌博业,但缴纳“报效”的主要还是与官方相当接近的“官督商办”企业。这种“报效”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税收,既然政府在企业中有资金和特殊政策的投入,收取“报效”,其实也可算资本的权利。问题在于,“报效”比税收有着更大的弹性,执行起来相当随意,就给当事的官员们提供了寻租空间。清政府对经济管理的一个问题就是缺乏严肃的制度化安排,如果这种普遍的“报效”能纳入税收体系,问题就会少很多,官员的寻租空间也会减少、寻租难度和成本会加大。


    外企的“潜规则”

    一般认为外企的监管机制或许比较好,腐败可能少,却很容易忽略这是根基于契约和法制精神的。外企的内部治理的确更为完善,但毕竟要在中国做生意,“外联”这块不可能出淤泥而不染。

    大清国的外企腐败,主要体现在买办的腐败。外企聘请买办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买办的作用类似如今的“首席代表”,但并非外企的雇员而是合作伙伴。根据专家考证,晚清时买办的平均年薪大约是1000两,这是很高的薪水了。当时一般平民家庭的年收入约5两银子,而一品京官的年薪也仅有180两—当然,灰色和黑色收入除外。当时的1两银子,差不多相当于如今200元人民币,以此推断,买办的平均年薪20万人民币。此外,买办们还要提取5~6倍于年薪的办公津贴,这相当于100多万的人民币。这笔钱不能完全归入其个人收入,因为他还要负担自己的办公室的运营,聘请文员助手等—虽然不少外企也承担1~2个买办助手的工资。

    比这些更大的一笔收入,是买办们要从每一笔进出口的贸易额中抽取1%~3%的佣金,最高可达5%。如今很多行业都无法达到5%的利润率,买办们转转手就能实现。更为可观的收入在于买办们依靠信息不对称而实行的价格欺诈,比如收购茶叶、销售鸦片和军火等,你永远不知道茶叶的真实收购价,也不知道鸦片和军火的实际销售价。而且,外企还必须配合他做假账,比如军火贸易中常要“戴帽子”,相当于如今的虚开多开发票。

    一般来说,买办的收入往往高于外企的收入,甚至要高出2倍。当时海关的一位外籍税务司感慨道:“当买办的雇主完蛋的时候,买办却常常发财。”而这种典型的“穷庙富方丈”,并不能令买办们的胃口得到满足,挪用洋行资金做自己的生意,“穿人家的鞋,走自己的路”,几乎是买办行业的行规,看似强大的外资在这样的潜规则面前只有低头默认。

    我们总说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了经济侵略,但当我们看到不少“帝国主义”分子其实赚得还没有买办多时,是否会为中国人而感到扬眉吐气呢?这究竟是帝国主义为买办打工,还是买办为帝国主义打工?其实,几乎从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开始,就有些外商皮包公司靠给中国的内资企业提供“挂靠”的机会收取费用,分享“外资”旗号带来的利润及节省下来的税收,过得很滋润,这是外企的另类腐败。

    以如今的标准来看,外企在大清国的最大腐败就是公司贿赂。十分典型的就是罗斯柴尔德(Rothchild)家族控股的“福公司”(Peking Syndicate),在严禁外资进入资源能源领域的大清国,居然拿到了山西和河南范围高达21000平方英里的煤炭开采权,当时预计煤炭储量高达9000亿吨,被英国报纸称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煤矿。河南焦作煤矿就是这个公司的庞大资产之一。从这个家族资料馆提供的文献中,我发现了一封李鸿章写给他们的英文密信。这封信里,李鸿章一是讨论了“福公司”中国总经理的人选;二是表示他要再支付4000英镑买一些股份,这说明李鸿章之前就已经有股份。而这家公司进入中国,绕过层层关卡拿到煤炭开采权,李鸿章是帮了大忙的。不仅李鸿章,中央的很多高官,如庆亲王奕、肃亲王善祺、军机大臣王文韶及山西河南两地的官员,都收受了巨额的好处。这些都被中间的牵线者、福公司买办、著名反腐败小说《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详细地记载在了日记中。

    纵观晚清时期外企在中国的发展,一方面固然是“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另一方面则是老外们与时俱进、入乡随俗,很快掌握了中国特色的勾兑之道,并运用得行云流水。

    ……

    (本篇全文发表于《中欧商业评论》2012年02月号。订购热线:021—2890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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